2015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听懂苏州话,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沟通表达能力强;
4. 熟练操作office。
四、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8:30—12:45
2.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干将西路288号)。
3.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至A29摊位现场递交。
五、招聘程序
1. 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 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 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人社局纪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八、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5235207,65227940。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