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教育2015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法之人身权
2015-06-24 11:06: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二、人身权的分类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三、人身权的特征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四、人身权的内容

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既可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法律制度。就其人身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它是指民法因调整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体现。而作为人身权法律制度,它规定有关人身权问题,调整人身权法律关系,为人身权关系的产生、实现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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