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江扬中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5-07-05 09:25: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镇江扬中市教育局7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含代招机关一园、机关二园各1名幼儿园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次招聘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http://www.zjrsks.com.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7月2日9:00-7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2日9:00-7月7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7月2日9:00-7月8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7月6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yzedu.net/)、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zrs.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7月10日9:00-16: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15-17日,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市教育局根据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㈡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面试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面试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教学用人单位特点以及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这三种方式中的两项或者三项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笔试。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百分制(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30%和70%),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的名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公布。

㈡面试、技能测试。面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100元,幼儿园、音乐、体育、美术、网络工程、乒乓球等学科的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总成绩计算。001-012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13-019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20岗位按面试30%、技能测试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岗位代码为009、011、013、014、015、016、017、018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511-88332609,市教育局0511-88323813。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扬中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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