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3-03-19 11:00: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加强本部职工队伍建设,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加强本部职工队伍建设,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苏州市委宣传部机关文书档案员岗位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制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
  2、苏州市区户籍,40岁左右,大专学历,档案、中文专业,中共党员,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报名、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3月22日,8:30-12: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苏州市人才大市场;
  3、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4、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四、招聘方式
  考试分面试与综合考核二部分。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政审。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将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并公示一周。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部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我部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8610411
  本简章由苏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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