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6人简章
2021-11-06 10:46: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现招聘辅助人员6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 yqrmfy sipac gov 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 sipac gov cn ldhshbzj index shtml)上查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现招聘辅助人员6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yqrmfy.sipac.gov.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书记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与时间:请将①个人简历、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③“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图片等材料发至szyqfyzl@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应聘”),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

2、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名) ②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信网学历证明 ⑤司法考试证书(如有) ⑥个人简历 ⑦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⑧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楼710室(注明“应聘”),邮编:215028,材料邮寄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恕不接待来人,并不退回资料。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及考试环节,请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考试

1、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考试分为行政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20%、50%。

3、行政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前,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录用前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面试成绩取高分者录用,并在法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法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在考试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3600、0512-66603668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日

原标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tzgg/202111/ecd6197a6de94f30a26fa9e8e1bcd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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