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9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到1997年4月1日之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者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3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从事幼儿教育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5年 3月 1 日),现仍在姜堰区注册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迎宾西路146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一)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⑤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以及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任教满五年的证明、与单位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能证明缴纳养老保险满五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等)。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填写《姜堰区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姜堰区教育局、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 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 消岗位计划,由招聘部门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由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 报。改报名时间:2015年4月6日上午8∶30~11∶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6)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0下午2∶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姜堰区上海路90号,地点在区教育局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