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计划
2014年我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5名,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2.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一)的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须现在高港区注册幼儿园连续从事幼儿教育3年及以上(工作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0日),并在此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一)的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9日至1996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2月9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简章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电视节目中心高港城市频道、高港政府网、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高港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9日—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港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幼儿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委培、定向、联办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98元,特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选择报考岗位类别,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类别,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招聘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指定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12月11日下午2:30-5:00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应知应会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幼儿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因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须缴纳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用说课及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说课及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说课材料:《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江苏省中小学研究室编著)。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规定时间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开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岗位类别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的,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选岗结束后,在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见习期一年),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区人社局) 8696618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高港教育网(http://www.ggedu.cn/)
附件: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