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江阴市教师招聘179人公告
2015-03-19 15:09: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

    

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9名,其中:A类岗位(普通中小学教师)134名、B类岗位 (职业类学校教师)15名、C类岗位(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学历:

A、B类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C类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

A、B类岗位: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C类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六)户籍和生源地:

A、B类岗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社会人员限无锡市户籍,各类未就业毕业生限无锡市生源或无锡市户籍。

C类岗位:限无锡市户籍。

符合夫妻两地分居、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符合随军条件的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七)专业对口,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1、附件1-2);

(八)教师资格等要求: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于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须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须现为地方政府注册(备案)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 称,学校教学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2)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称,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年 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九)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 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适宜招聘岗位的;

6、已被江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7月底前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户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

4、专业范围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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