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1人公告
2022-05-17 14:39: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7日9∶00-5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17日9∶00-5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17日-5月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7日9∶00-5月26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17日9∶00-5月2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jzi.edu.cn/)进行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写明高中之后至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须注明各学习阶段的专业,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请填写完整),时间具体到月。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5月2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安排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jzi.edu.cn/)提前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一)考核方式
 
  B01-B22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试讲
 
  C01-C02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专业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笔试总分的6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以及进入试讲或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进行公布。
 
  2.试讲: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试讲合格分数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二)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B01-B22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C01-C02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试讲或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试讲或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试讲或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后进行,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如对本科专业提出要求的还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党员要求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等)。
 
  6.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试讲或面试。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889557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88292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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