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镇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过硬的心理素质和严格的保密意识;
(二)热爱并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
(四)户籍不限,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需适应夜班;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三)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六)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分方式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3月3日至3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15至11:00,下午14:15至17:00。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门厅(润州区九华山路6号)。应聘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和《个人征信报告》报名。经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现场填写《镇江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交至报名点。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社会治安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对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本岗位招录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电话、短信通知其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按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考察。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培训。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结果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聘为正式公安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0511—88956127
联系人:胡警官 13815151891
朱警官 15005280707
本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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