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人数及用工方式
缉私警务辅助人员1名,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人才派遣方式。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自愿从事海关缉私辅警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和责任感强;
(二)具有苏州市户籍(不含下辖四县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缉私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强度大,具有一定危险性,对体能素质要求较高);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娴熟(C照及以上),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PHOTOSHOP等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六)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
1. 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 所学专业为计算机专业或法律专业的;
3. 退伍、复员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 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5. 有工作经历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者曾因涉嫌走私违规行为被处罚过;
2. 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3. 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 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9月23日
2.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exam2.szrc.cn/PublicWeb/Pages/Public/Login.aspx)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海关缉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表: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3. 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7日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海关缉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表: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役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驾照、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以后),至苏州市人才市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及正式聘用后,在任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 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9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二代身份证。
笔试总成绩100分,试题由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和申论三部分组成。
(三)体能测试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拟录用人员1:4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并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当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达标标准详见下表:
性别 | 体能测试项目 | 达标标准 |
男性 | 10米×4往返跑 | 11″ 3 |
俯卧撑 | 20次(2分钟内) | |
女性 | 仰卧起坐 | 25次(1分钟内) |
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与拟录用人员应当达到3:1的比例,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出现缺额时,根据笔试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为结构式面试,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各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最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公示
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完成考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
公示结束后,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派遣合同。被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缉私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层级化管理,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缉私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参照《苏州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规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缉私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6081722。
本简章由苏州海关缉私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081778。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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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苏州海关缉私分局缉私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zrc.cn/HrMarket/Common/ArticlesDetail/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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