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4家,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2日至200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8:30-11月17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9:00-11月18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1月12日-11月19日
市卫健委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9:00-11月20日17:3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jjwjwdb01@163.com):
(1)《靖江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照片框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成教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如以成教类后学历报考医药卫生专业岗位须提供全日制第一学历证书);
(5)已有工作单位(报到证已使用)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体检程序前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陆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靖江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考专业要求参见《靖江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靖江市卫健委审核后,报靖江市人社局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四)笔试
笔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卷面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时间、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选岗
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靖江市卫健委负责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同一类专业,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只能选择相应学历要求的岗位。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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