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迁市宿城区文化馆招聘专业人才2名
2021-11-13 11:40: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我区文化事业发展需求,充实文化馆专业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人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
为满足我区文化事业发展需求,充实文化馆专业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人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共2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1年宿城区文化馆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1.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1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1月23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1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1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专业技能测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qsc.gov.cn)。

  2. 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文广旅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按报名实际人数参加考试。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文广旅局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为岗位01采取笔试命题剧本创作,岗位02采取现场表演苏北大鼓(5-10分钟)及视唱练耳测评形式,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笔试。

  笔试前,区文广旅局组织对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文广旅局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人选,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区文广旅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文化基础知识和曲艺、戏剧方面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排名成绩,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文广旅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文广旅局和区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城区人社局、宿城区文广旅局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责任分工。区文广旅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年龄规定。18岁以上指2003年11月22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0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服务期规定。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

  4.其他事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187(宿城区文广旅局综合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2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1.2021年宿城区文化馆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2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21年11月11日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111/05bc76711f5941feb0efe014020a2c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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