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州常熟市谢桥管理区招聘村工作人员公告
2015-09-13 15:23:25   来源:谢桥管理区招聘村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经谢桥管理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村工作人员8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通过岗位相适度评分、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考察等环节择优录用,现就此次招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类别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具体要求

其他

数量

性别

年龄

学历

A

毛桥村

工作人员
(计生)

1

28--35周岁(1980年8月1日—1987年7月31日出生)

大专及以上

户籍在毛桥村的村民
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A

明晶村

工作人员
(农业、劳动)

1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B

勤丰村

工作人员
(文秘)

1

不限

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A

勤丰村

工作人员
(农业)

1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A

翻身村

工作人员
(农业)

1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C

常福村

工作人员(财务)

1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会计证

A

新红村

工作人员(行政)

1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C

新红村

工作人员(财务)

1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会计证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咨询电话:52618806)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9月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3.报名地点:谢桥管理区组织纪检办311室(海虞北路延伸段,谢桥中心小学东面)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关证件。

(2)凡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有人社局或劳动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累计缴费满36个月)

5.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6. 报考者填写人岗相适度评分表,审核无误后按照评分高低以不高于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参加笔试。

(二)笔试 (占40%)

1.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农村政策、文字组织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区组织纪检办电话通知。

(三)面试(占60%)

笔试合格的按照得分高低以不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区组织纪检办电话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得分高低定考察名单,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四)综合素质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应聘者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由管理区统一组织。

2.聘前公示:对通过体检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招考单位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聘用:管理区将遵循志愿优先、统配为辅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进行分配,并办理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村一般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工资为2800元/月,初次聘用时间为三年。今后随村级财力提升、个人实绩表现等综合因素而提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党员、复员军人、本村人员和面试高分者顺序优先递补。

三、纪律

公开招聘村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618806。

四、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谢桥管理区招聘村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谢桥管理区招聘村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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