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谢桥管理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村工作人员8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通过岗位相适度评分、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考察等环节择优录用,现就此次招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类别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具体要求 | 其他 | |||
数量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
A | 毛桥村 | 工作人员 | 1 | 女 | 28--35周岁(1980年8月1日—1987年7月31日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户籍在毛桥村的村民 |
A | 明晶村 | 工作人员 | 1 | 男 |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B | 勤丰村 | 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A | 勤丰村 | 工作人员 | 1 | 男 |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A | 翻身村 | 工作人员 | 1 | 男 |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C | 常福村 | 工作人员(财务)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会计证 |
A | 新红村 | 工作人员(行政)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C | 新红村 | 工作人员(财务)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谢桥户籍或出生在谢桥且在谢桥仍有住所,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会计证 |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咨询电话:52618806)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9月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3.报名地点:谢桥管理区组织纪检办311室(海虞北路延伸段,谢桥中心小学东面)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关证件。
(2)凡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有人社局或劳动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累计缴费满36个月)
5.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6. 报考者填写人岗相适度评分表,审核无误后按照评分高低以不高于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参加笔试。
(二)笔试 (占40%)
1.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农村政策、文字组织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区组织纪检办电话通知。
(三)面试(占60%)
笔试合格的按照得分高低以不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区组织纪检办电话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得分高低定考察名单,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四)综合素质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应聘者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由管理区统一组织。
2.聘前公示:对通过体检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招考单位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聘用:管理区将遵循志愿优先、统配为辅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进行分配,并办理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村一般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工资为2800元/月,初次聘用时间为三年。今后随村级财力提升、个人实绩表现等综合因素而提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党员、复员军人、本村人员和面试高分者顺序优先递补。
三、纪律
公开招聘村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618806。
四、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谢桥管理区招聘村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谢桥管理区招聘村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