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吴中区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市容管理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
2、家庭住址为吴中城区(长桥街道)或附近地区;
3、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米及以上,无生理缺陷;
5、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条件可适当放宽;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公安、交巡警、城管等单位清退的;
(4)其他不宜进入城管的。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9日。
2、报名地点:城区政法办三楼会议室(长兴街118号,吴中实验小学对面城区综治楼三楼)。
3、注意事项: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三、招聘程序
1、考试:条件符合者将通知参加笔试,根据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最后按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人员。
加分事项:退伍军人、党员、全日制学历为本科的,分别加分2分、1分、1分,累计不超过4分,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2、体检、政审: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公示: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四、录用
录用人员为企业性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一年,按规定交纳社保和公积金,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本《简章》由吴中区城区政法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81279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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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城区政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