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市容管理员招聘公告
2015-09-13 15:22:11   来源:吴中区人社   评论:0 点击: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吴中区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市容管理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

2、家庭住址为吴中城区(长桥街道)或附近地区;

3、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米及以上,无生理缺陷;

5、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条件可适当放宽;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公安、交巡警、城管等单位清退的;

(4)其他不宜进入城管的。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9日。

2、报名地点:城区政法办三楼会议室(长兴街118号,吴中实验小学对面城区综治楼三楼)。

3、注意事项: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三、招聘程序

1、考试:条件符合者将通知参加笔试,根据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最后按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人员。

加分事项:退伍军人、党员、全日制学历为本科的,分别加分2分、1分、1分,累计不超过4分,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2、体检、政审: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公示: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四、录用

录用人员为企业性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一年,按规定交纳社保和公积金,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本《简章》由吴中区城区政法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81279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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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苏州市吴中区城区政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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