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宜兴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宜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宜兴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7月6日至1997年7月6日期间出生);
5、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②其他考生须具有无锡市户籍或为无锡市生源;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表);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7月6日9:00--2015年7月10日16:00
2、报名网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3、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7月6日9:00--2015年7月11日16: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7月6日9:00--2015年7月11日16:00
(二)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程序。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费100元。
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报考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暂定为:7月13日15∶00—16∶00(若有变化,以网上通知为准)。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专业要求”与之相符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上述岗位时,必须具有无锡市户籍或为无锡市生源。)
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仅针对最高学历为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7月16日-17日。
(五)报名时,请考生务必详细阅读《宜兴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8:30-10:30。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四、资格复审
宜兴市人社局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
3、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等);
4、非无锡市户籍但属无锡市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底册摘录证明);
5、其他注意事项:
(1)原非无锡市户籍的迁入无锡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认证和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年限为周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直接淘汰。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组成,各占总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户口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所或市人社局开具)。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程序、标准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b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录取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将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0-87985125。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十、本公告由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