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灌南县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连云港市灌南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3届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我县在岗或在我县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江苏省统选“三支一扶”人员、我县在岗的江苏省统选村官、我县在岗或在我县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江苏省统选公益性岗位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以及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2015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及岗位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实填写《连云港市灌南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填写)。代为报名的须持报名者授权委托书。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 日 - 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灌南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联系电话:0518-83968833,联系人:刘海娟。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通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