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简章
2014-03-19 19:33: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招商人员队伍,姜堰经济开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相关章程公布如下:一、招聘职位及名额专业招商人员,名额10人,男女不限。二、招聘条件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招商人员队伍,姜堰经济开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相关章程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专业招商人员,名额10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社会交往能力,有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会讲流利的普通话;

3、相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出差;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一定的吃苦精神;

6、熟悉智能电网、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基本知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优先条件

1、能熟练使用一种外语(英、日、韩、德等);

2、有特殊招商人脉关系;

3、具有招商、营销等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

4、具有智能电网企业、外资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历。

有特殊专业招商能力或有较大招商实绩者,可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4月8日。

2、报名地点:姜堰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姜堰区姜堰大道88号)。现场报名时间为8:30-17:30。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所填内容失误、失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5),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携带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及其他证书、任职证明、业绩证明、奖励证件等各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加试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第二语种,加试一门外语。包括听力、写作和口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应聘专业招商人员的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招聘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形成考察成绩,满分100分。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加试成绩占10%、考察成绩2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规定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者,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1、用工方式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由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后派遣到姜堰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工作。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区招商局负责。

2、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弃权。

四、政策待遇及考核奖惩

首次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六个月),聘用期内待遇由基本工资、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按照个人招商实绩确定。

1、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基本工资4000元/月(试用期为3500元/月),本科学历基本工资3500元/月(试用期为3000元/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2、首次聘期内,在外驻点招商的,每月补贴通讯费、生活等工作补贴1500元,补助经费按年度百分考核系数报支。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报支。招商经费按照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绩效工资根据招商业绩,按20000元/年标准在年终进行考核发放,并按照招商实绩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4、聘用后,为姜堰以外地区人员提供免费住房,优先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重点中小学和五星级高中。

5、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期为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每两年重新签订聘用协议,续聘期内,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6、表现和实绩优秀者可优先提拔使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姜堰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3-8881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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