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阴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职教类教师岗位)
2014-03-19 19:28: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职业教育学校发展需要,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

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职业教育学校发展需要,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类教师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3日至1996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限无锡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生限江阴市户籍;研究生学历的,不限户籍。

2、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包括夫妻两地分居、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江阴驻军军人的配偶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

5、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被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占编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无锡市户籍是指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无锡市户籍或应届毕业生为无锡市生源;江阴市户籍是指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江阴市户籍或应届毕业生为江阴市生源。

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三、报名

(一)报名

1、应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报名时间:2014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

2、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14年江阴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此表可自行从江阴教育网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还需提供本科时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在职人员报考后须在体检前向江阴市教育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二)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

(四)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考试形式及各环节占比详见附件1。

2、第一环节(专业测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专业测试大纲详见附件5。第二环节(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3、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设定60分为合格线,对专业测试合格者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4、对面试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名单。如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江阴教育网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市人社局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

2、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本次招考聘用人员聘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4年8月(指定统一报到之日),聘期为两年。(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发证时间不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的招聘岗位聘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首次聘期结束时,受聘人员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且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到期则取消续聘资格、终止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七、政策咨询及信息发布

本招聘公告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江阴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0-86862419、86862411

江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10-86860423

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以下网站:

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hrss.com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江阴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阴市监察局0510-86860220

江阴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510-86522851

江阴市教育局监察室0510-86862209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监察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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