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13 22:31: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临床、医技岗位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临床医生岗位的2011年(含)以前的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护理岗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2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报名。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核减的计划数分别调剂到本单位的临床、医技岗位,乡镇卫生院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临床、医技和护理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报考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占80%(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报考非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18-88161167、88161032。
  七、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应聘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根据县卫生局公布的各用人单位进人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本人依次选岗)。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八、附则
  1. 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 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518-88161172。

  附件1、2013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2、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灌云县卫生局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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