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历毕业生,或国内“211”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其它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且硕士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
应聘人员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个人简历、课程成绩总表、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11月10日前,到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报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西北地区高校招才引智活动期间,同时接受报名。
2、考试。
由市农委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在校表现等情况,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由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处分或给予其他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
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纪委:0517-83948628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六、联系方法
联系人: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王爱华
联系电话:0517-83941796、83919655
E-mail:hawangaih@163.com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55号
邮编:223001
江苏省淮安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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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