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招录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就做好警察(含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截止时间为4月21日17:00。
(二)体检标准: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1、南京监狱02、03、04、05、06、07职位,金陵监狱02、04、05职位,龙潭监狱06、08、94职位,浦口监狱01、03、04、05、06、08、09、10职位,高淳监狱03、04、07、08、09、10职位,江宁监狱01、04、05、06、07职位,大连山戒毒所,浦口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 4月22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2、南京监狱01职位,金陵监狱01、03职位,龙潭监狱01、02、03、04、07、09、90职位,浦口监狱02、07、11、90职位,高淳监狱01、02、06职位,江宁监狱02、03、90职位的考生:4月23日上午7:00,集中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
(四)体检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体检。
2、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注册,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须在4月21日前书面告知招录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且未告知招录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3、体检前饮食宜清淡,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集中保管。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费用300元(含早餐1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现场缴纳。
7、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不再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考生,不再进行体能测评,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8、请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二、体能测评
(一)体测标准: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二)体测时间、地点:
4月27日上午7:0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秦淮区公园路42号)集中。
(三)体测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按时到达测评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自备饮料,宜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建议不要穿钉鞋,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恶意顶撞裁判的,按违规处理,不计成绩。
6、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违者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它原因在测评过程中不能坚持下去的,应及时自动放弃,确保安全,否则后果自负。患有心脏疾病(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跳高)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坚持参加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告之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疾病,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工作按《关于南京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