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精神,为帮助考生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5日下午、16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
6月15日 下午 2:00 ~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 上午 9:00 ~ 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 ~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 ~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考试模式及答题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报名工作
(一)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3月11日下午四点。报名网址: www.njrsks.net,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3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照片文件小于20k。)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3月11—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携有关报名材料送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审核结果将放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供考生查询(http://www.njrsks.com/root/2008zgsh.asp),另,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把审核结果发给审核不合格者,因此务请考生确保所填的手机信息准确无误。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且报考费用不再退回。
(三)报名及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请在6月10日—6月14日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考生6月10日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在滚动周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两个月后登陆 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1-18 16:46: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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