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或45周岁以下。
6.麻醉科、妇产科岗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对年龄、学历等另有规定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
8.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附件2),于2021年11月30日前采用直接投递《2021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性人才报名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也可于指定时间段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其中报考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须到市卫生健康委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各单位报名邮箱、现场报名地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年限为周年,以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依据,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其中,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4)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性人才报名表》,网络报名人员应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现场报名人员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4)如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发表论文等内容。
(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统一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8日。报考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复审具体地点以初审邮箱回复通知为准。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等情况,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交纳考试报名费100元,未及时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因考核成绩相同导致拟进入体检程序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最后同分人员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四、体检及考察
1.市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岗位足额招聘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新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7980140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7980417,0510-87988643,0510-87985125。
附件1:2021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3:2021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性人才报名表.docx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 日
原文标题:2021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性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wuxi.gov.cn/doc/2021/11/15/3495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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