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岗位及人数
22人(其中,幸福街道1人、古城街道1人、项里街道1人、双庄街道1人、支口街道1人、洋北街道1人,耿车镇1人,龙河镇1人、埠子镇1人、王官集镇1人、陈集镇2人、屠园镇1人、中扬镇2人、蔡集镇1人、宿城经济开发区2人、运河宿迁港1人、吴中宿城工业园1人、城乡统筹试验区1人、循环经济产业园1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统计工作,有奉献精神;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8日至200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5)被确认具有较严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1号),报名咨询电话:0527—82960775。
(2)报名要求:应聘者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城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统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信网学历验证;
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三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结束后,本次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现场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已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初审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通过。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3.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5.补充录用
由宿城区统计局组织,根据招录岗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从服从调剂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补充录用人员,并填写《补充录用确认单》。
6.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7.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8.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最低限为一年,不能胜任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不合格解聘。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资待遇
统计协管员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按宿城区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169。
点击下载>>>
宿城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