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
4.昆山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基准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5.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全日制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将《2021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信访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统一递交至昆山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昆山市青阳南路315号),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笔试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2021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信访调解员招录预报名通知》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通过电话或网络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成绩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网络公示。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2021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信访调解员招录预报名通知》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1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八、录取和聘用
1.经过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网络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体检合格、公示完成后立即上岗。
3.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打印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
报名咨询电话:57908752
十、疫情防控要求
凡涉及报名、笔试、面试等现场各环节的考生,必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并主动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并配合检测体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摄氏度)者方可进入,“苏康码”“行程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参与报名、考试等各环节。考生应自行下载并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承诺书报名当天交相关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考生应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开发区劳动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录劳动保障信访调解员报名表.doc
附件2:职位表.xls
附件3: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原标题:2021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 信访调解员招录预报名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ksren.com/notice/notice-show.php?i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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