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淮安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4-03 15:14: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

为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淮安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至2003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1年毕业生招聘。

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除上述第三条中明确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情形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proxy.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4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4月23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4月23日16∶00。

【友情提醒】4月22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初审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尽快缴费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完考试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到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减免笔试费登记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8日。

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proxy.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二)笔试

笔试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zghaq.gov.cn/)。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2)报考农村定向医学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018年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 2019年、2020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托管证明(附件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经审核,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与公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3)。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3)。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proxy.huaian.gov.cn)、淮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gha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岗位代码为06-09、22-24、26、28-36的岗位,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06-09岗选择被派驻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者先选。其中应聘岗位代码为06-09派驻岗位的,其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保留在淮安区疾控中心,派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17-80995572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7-89703790

淮安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7-83322006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995579

本公告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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