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须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22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1月22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在相城区村(社区)服务满3年(截止2015年11月22日前)且考核合格,现仍在相城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四)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含2015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1月2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5年11月9日。
报考时间安排及笔试内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9:00—15:30;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1月27日9:00—16:00;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