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5]123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至2015年11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至2015年11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5,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每位应聘人员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现场确认及获取准考证办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发表的主要论文、著作、业绩成果材料等到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407室)确认个人信息及领取本人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出示被代领者的委托书及代领准考证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现场确认及获取准考证时间将在招聘专区中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本次招考的所有职位均须进行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笔试按40%、面试按30%、专业测试按30%计入最后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所占分值不低于笔试总成绩的60%。
3、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本职位拟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测试人选。
5、考生可在单位招聘专区中凭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及是否参加面试。
6、面试和专业测试按照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制定的办法组织,面试和专业测试办法将在招聘专区提前予以公布。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7、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最后录取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根据体检结果由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
3、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5485986,联系人:吴乐。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25)86637626,联系人:徐晖。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