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对象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和2016年研究生毕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3、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并符合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第一次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9:00—16: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国际展览中心C厅(龙蟠路88号)。
(2)第二次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8:00—15: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南京市江东中路300号)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往届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国外(境外)学位还须提供本人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空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现场招聘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发放准考证
经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后将在现场发放考生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考生资格审核和确认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考生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现场报名、审核时请带上本人就业协议书,以便面试成绩达到要求后当场签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考生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专家面谈评审的办法。
(一)面谈评审的内容为与应聘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谈评审满分为100分,面谈评审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取消体检、政审和聘用资格,面谈评审成绩保留2位小数。专家评委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名,当场对考核对象反馈成绩。专家面谈评审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将在公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
(二)在专家面谈评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行现场签定就业协议(考生在成绩反馈之日起一周内未签就业协议的视同放弃体检资格,聘用单位将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签约)。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专家面谈评审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专家面谈评审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专家面谈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2823922、0519-82822053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82281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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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生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