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面向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要求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 | 选调岗位性质 | 选调人数 | 资 格 条 件 | |
专业类别 | 学历(学位) | ||||
盐城市环境 | 环境监测岗 | 全额拨款 | 1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 |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从事环境监测业务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由盐城市环保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环保局监察室716室(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联系人:杨洲;联系电话:0515-86660716。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盐城市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2、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占50%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面试为岗位相应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
笔试设60分合格线,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人选。(笔试和面试的卷面分各为100分,考试最后总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计算)。
笔试、面试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环保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考察。考察时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环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盐城环保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环保局按有关规定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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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