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洪泽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请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的,视为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复审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复审地址: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洪泽县北京路105号,洪泽县第二中学对面)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拟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2015年洪泽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并按公告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材料
所有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同意报考证明
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事关系代理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考生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按现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日
附件:2015年洪泽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