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响水县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七)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响水县卫生局人事科(响水县城卫生巷64号)。
联系人:陈见 陈静
联系电话:0515-86873023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响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