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现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0名。
一、招录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优先考虑法律、计算机、中文等相关专业;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视力以体检为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5 年6 月25 日止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北路88号,电话:57595709、57595710)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应提供所在院校提供的学历证书证明)、个人自荐材料等,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证件照2张。
三、录用办法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面试。
(一)考试办法
(1)笔试:在计算机上现场撰写作文一篇并进行记录能力测试,同时测试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使用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书。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进行考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笔试、面试情况综合确定拟招录人员。
(二)体检、录用
拟招录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四、用工形式
被录用人员经法定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京市六合区力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实行月工资制,每年工资、福利、各类保险总额不低于38000元。由南京市六合区力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办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录用工作全程监督。
2、对在招考录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