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后的新形势,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服务和管理,经研究,拟招聘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5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
2.反应敏捷,表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归纳分析和人际沟通能力。
3.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姑苏区户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1)法律专业及具备企事业劳动人事工作经验者;(2)有办公自动化(中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者。
三、报名、考试及录用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812室(解放东路117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书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后,填写《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3.综合测试:(1)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测试。(2)综合测试采用计算机文本录入考核加面试的方式进行。(3)计算机文本录入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计算机文本录入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4)计算机文本录入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5)综合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
4.体检、录用: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经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岗位性质及待遇
1.岗位性质: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公益性岗位),一经录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2.待遇:有关待遇标准按照苏州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年终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另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
原标题: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招聘简章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