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市广陵区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说明
2015-04-18 09:45: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扬州市广陵区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说明

关于扬州市广陵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说明

根据《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省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面试的人选,现就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2、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4、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

7、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4月22日(周三)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

五、咨询电话

0514—87347982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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