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聘20名左右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部分高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见附件)。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2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本科阶段为“985”高校的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三、选聘数量及要求
2015年计划选聘20名左右。选聘对象主要着眼我区实际需要,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安全生产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商务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机械工程类、中文文秘类等专业大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量化积分、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
考生填写报名表并附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格式为GIF、JPG 或JPEG)发送到指定邮箱(ggzzbrck@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接受报名的同时,按照有关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量化积分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和排序,根据量化积分成绩并结合结构比例对报名对象进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不能按上述规定及时提供有效材料的,取消量化积分资格。
3.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面对面双向交流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以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考察
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港党建网、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