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连云港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1-29 15:29:19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   评论:0 点击:

连云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连云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连云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94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连云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连云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年龄在30周岁,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八)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3月6日
  3.报名要求:
  (1)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从连云港市卫生局网站(wsj.lyg.gov.cn)下载并填写《连云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进行资格初审。
  (3)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签署意见后,到连云港市卫生局政治处(连云港市新海新区圣湖路38号丹参楼)411室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4)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应届生需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二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往届生需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二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国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近两年来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按1:2开考;具体岗位届时另行公告),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5年3月10日前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笔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组织。
  (二)考试程序:
  1.笔试:
  (1)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连云港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除外)。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应聘人员凭报名时的收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3月20日到连云港市卫生局政治处(411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选(连云港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
  在技能测试之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内容(应聘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连云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原件。
  (3)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英语及计算机证书。
  (4)身份证。
  (5)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或不限的,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原件、报到证、学历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复审不合格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60分。技能测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4.面试:
  (1)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连云港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特别说明。每组面试考生不超过30人,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面试实行抽签分组。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总成绩计算详见岗位表。
  (2)成绩计算与聘用说明: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相关人员信息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局网站公布。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卫生局网和各相关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卫生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原则上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向市卫生局监察室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518-85820181
  十、招聘政策咨询
  市卫生局政治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0680710。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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