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为新浦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全区重大工程投资评估、全程跟踪控制、竣工决算审计等职能,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新浦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国家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见《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新浦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8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郁洲北路9号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房间(大润发超市南、浦发银行楼上)。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