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金坛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简章
2014-03-12 00:08: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医卫类工作人员149名,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金坛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9日至1996年3月20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临床(全科)、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限报乡镇卫生院。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简章

金坛市卫生局、金坛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招聘。

金坛市卫生信息网:www.jth.gov.cn

金坛市人事人才网:www.jtrsrc.com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jthrss.gov.cn

金坛市政府网:www.jsjt.gov.cn/zgjt/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zhrss.gov.cn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9日—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金坛市卫生进修学校(金城镇后阳街42号即后阳邮政局向西20米)。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考生需填写《金坛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外省中专学历还需提供招生计划,已取得国家资格者除外;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军队院校毕业学历毕业后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本省毕业的考生所毕业的院校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37号文之后若有增加的学校专业,请提供省教育厅的批文或是招生计划);

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外省中专学历还需提供招生计划,已取得国家资格者除外;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军队院校毕业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本省毕业的考生所毕业的院校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37号文之后若有增加的学校专业,请提供省教育厅的批文或是招生计划;自考、成教、远程等学历考生需提供所报考专业的国家执业资格证)。

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③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除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外),复印件留存。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考务费100元∕人。

(5)报考者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金坛市卫生进修学校换取准考证。

(7)不得报考的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③金坛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

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

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详见2014年公开招聘考试开考专业目录〉(附件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在原发布简章的网站上查询。

(三)笔试人员成绩合格线确定:

1、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金坛市人民医院、金坛市中医医院、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分;

2、城区其他单位:常州市中心血站金坛分站、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坛市金城镇卫生院55分;

3、乡镇卫生院50分。

4、对紧缺岗位(病理类岗位、医学影像类岗位、院前急救岗位),可在各合格分数段的基础上降幅5分(乡镇卫生院除外)。

五、体检及考察

1、金坛市卫生局根据考生的合格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在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填报情况进行调剂,报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可调剂到城区其他单位或其他乡镇卫生院;报考城区其他单位的人员可调剂到其他乡镇卫生院。调剂到有空缺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达到各合格分数段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人员确定岗位后不再变动。

5、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按照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察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达到各合格分数段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开招聘简章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金坛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为正式在编人员,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依据《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后连续2年未取得执业资格(职称)者,予以解聘。

4、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五公开”,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9-12388

咨询电话:0519-82822053(金坛市卫生局)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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