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02-21 13:32: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灌南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新区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是灌南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疾病预防与医疗服务保障。因工作需要,2014年计划招聘工作

灌南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新区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是灌南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疾病预防与医疗服务保障。因工作需要,2014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9名。现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就相关招聘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1.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好,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条件;

(3)招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但对具有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2.招聘岗位、人数及经费渠道:

详见附件:《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4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者,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假日正常报名);

地点:灌南县卫生局人事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3.联系人:马在驰联系电话:0518-83696933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以及外市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报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征求本人意见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专业测试

对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其中报考乡镇护理类人员另根据专业学历高低加分),得出最终成绩。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21日。

2.加分

报考乡镇护理类人员具有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20分、大专学历的加10分。

3.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nhrss.gov.cn/)和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上公布。

四、体检

依据最终成绩(报考乡镇护理类人员含学历加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相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遇同分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拟聘用公示名单,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18-836969310518-83968833

六、聘用办法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及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相应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江苏华政教育 江苏公务员考试 江苏公务员

上一篇: 南京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聘公告
下一篇: 2014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