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岗位出现空缺,经局党组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协理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人社事业,愿意为城乡劳动者服务。
3.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归纳分析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男女不限,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具有岗位所在镇区户籍或居住岗位所在镇区。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如东人力资源网(www.rdhr.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3月7日09:00~3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7日09:00~3月10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4年3月7日09:00~3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费用进行缴费确认),报名笔试费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在面试当日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4年3月10日,凭报考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如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掘港镇泰山路16号主楼10楼1007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2.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根据招聘岗位简介表中的要求,选择符合户籍限制和居住地限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不得上传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等。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4)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资格初审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简章》规定进行初审,并在考生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9:00开始。
在面试结束前,均可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4528191。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科目(时事政治、法律、公共基础、职业道德等)和计算机基础办公软件操作(Excel和Word),笔试形式为上机考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两天内,笔试成绩将在如东人力资源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如东人力资源网查询。
4.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本村(居委会)居民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参加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如东县人力资源网站上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如果户籍不在报考所在镇,需提供所在村居住证明)、低保户证明或特困职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如东县人力资源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五)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报考人员虽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东县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四、政策待遇及岗位管理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服务期间,与现有协理员享受同等待遇,并以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从起薪之月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合格聘用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3-84513575(如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13-845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