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干部选聘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领导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拟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4名、副院长12名。
二、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目的是为了充实基层卫生院领导班子,要求报考人员如果入选,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取消其资格。
1、院长报考条件:
(1)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任职:目前在镇卫生院副院长及以上岗位任职满2年;卫生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
(3)年龄: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份:干部或聘干身份;
(5)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处理”到位并达到规定时限的除外)、2011年以来发生重大医疗纠纷,赔偿在10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得报考。
2、副院长报考条件
(1)范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身份:干部或聘干身份;
(5)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处理”到位并达到规定时限的除外)、2011年以来发生重大医疗纠纷,赔偿在10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不得报考。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1日至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新沂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一张(报名表下载地址在下方,报考者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填写)。
(二)资格审核
由市卫生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每位报名者的相关证件、任职、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为1:4。
(三)考试、组织考察
采用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组织考察分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两个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组织考察情况占4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应具备的知识和专业素质,检验和评价他们的理论功底、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考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实行现场评分、亮分、公布分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
由市卫生局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成立若干个考察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依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1)民主测评:在被考察人工作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分档记分。
(2)个别座谈
对被考察人选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责任心、事业心、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考察工作实行考察预告。
4、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量化得分及考察组的考察意见,分别确定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工作的领导,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沂市卫生局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923539
监督电话:8898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