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开发区卫生医疗人才队伍,改善卫生医疗人员的素质结构,促进开发区卫生事业发展,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开发区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务实创新、顾全大局;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政治审查和心理测试合格;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供: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提供);③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开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本市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外省市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邮件须以“岗位+姓名”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月28日—2月10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管委会一楼)。
3、联系人:苏翔;联系电话:0518-82341701;电子邮箱:363735504@qq.com。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 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测试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当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并对其进行体检、考察、职业能力和心理测试。因体检、考察、职业能力和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是否替补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单位决定)。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职业能力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招聘办提出拟聘用意见,提请管委会研究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网站:http://www.ldz.gov.cn/)。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2345669。
七、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