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教师,具体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五)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招聘职位(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水平测试(说课)、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2014年元月13日17时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及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的扫描件发至学院指定邮箱18952729562@189.cn,学院人力处从中择优确定专业水平测试(说课)和面试人选。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院人事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尤其是《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领取准考证
在说课前一天来我院领取准考证。
4、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说课的人员,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应专业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因报名材料审查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者中依次递补人选。
(二)专业水平测试(说课)
说课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说课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辅导用书。专业水平测试(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选确定
说课结束后,学院确定说课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说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专业水平测试(说课)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进行说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院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如再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院人事部门在我院校园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院人事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院党委会审核确定最终录用人员。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研究生按我院事业编制同等人员享受待遇,其他人员按我院合同制人员就高待遇执行。
上述聘用人员,三年内学院可安排简易学生宿舍住宿,适当收取住宿水电费。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院纪委(监察室)0514-87922858。
五、本简章由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14-87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