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12-28 18:35: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主要行使房屋权属管理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办理常州市区房屋产权的各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全市城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主要行使房屋权属管理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办理常州市区房屋产权的各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全市城区房屋测绘管理、房产档案管理等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常州市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岗位要求

详见“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1日(9:00—17:00)。

(三)报名地点: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911室(常州市延陵中路21号常州市房地产市场9楼)。

(四)报名材料

1.《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若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4.能证明适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并收取报名考试费98元/人;


2.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考生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额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月13日9:00-10:30;

2.笔试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8:00;

2.面试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4.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比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体检及考察(政审)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岗位因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招聘咨询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人事宣教科,咨询电话:0519—88127253。

八、管理监督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局纪监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5682866。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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