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部分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定于2014年1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8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9日至1996年1月18日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13年苏州市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往届毕业生和持有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1月1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8日8:00——11:00;
2.报名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博览广场),可乘2路、47路、100路、106路、108路、120路、129路、156路、206路、215路、219路、258路、812路、快2公交车及轨道交通1号线(文化博览中心站)到达。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打印2份(可自行登陆姑苏教育网下载,贴好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审核。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
3.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人员名单在姑苏教育网公示,姑苏区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到区教体局交纳笔试费并办理相关手续。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到姑苏区人社局交纳笔试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2014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⑤普通话证书(或学校证明);⑥教师资格证(或学校证明);⑦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⑧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 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本);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⑥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⑦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⑧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本);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⑥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2.归国留学人员,除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且只能代报一人。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8.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招聘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八、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姑苏教育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136831。
十一、本简章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28015(区教体局)、65582132(区人社局)。
2014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招聘84名教师公告
2013-12-26 19:04: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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