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水平,经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3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至199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不限户籍,大专学历的考生报考限南通市(地区)户籍或生源(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通州人才网(www.0513rc.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3年4月16日上午9∶00-4月18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16日09:00~4月19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4月16日09:00~4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对近两年来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可按2:1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jsnt.lss.gov.cn)、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www.tzjy.gov.cn)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通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在网上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4月23日13∶30-16∶00。
4.通州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4月25日(09:00-16:00)登陆通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6513162。
三、笔试、资格复审、综合素质测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相关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占分比8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占分比20%),满分为100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占分比60%),写作(占分比40%),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员数和综合素质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通州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
2.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大专学历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如果“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师范类”字样的,则不需要再提供);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非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大专学历应聘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研究生学历者还需要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在编在岗的乡镇教师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和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或离职的,需要提供辞职或离职证明原始材料)、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如果“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已注明是“师范类”字样的,则不需要再提供此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的,在报考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三)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时间和地点。详见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综合素质测试通知》。
3.形式和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备课、说课(或专业素质测试)两个部分,由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备课、说课(或专业素质测试)均采取百分制。备课、说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相关学科教师岗位报考者不进行说课,参加专业素质测试。
4.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备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或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也为100分,按其各占50%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说课成绩(或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备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并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 考生现场自主择校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择校资格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自主选择学校后由通州区教育局报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在聘用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暂不具备教师资格,但须在聘用后3年内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通州区人社局参与并给予指导,通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13162(通州区人社局)
0513-86512465(通州区教育局)
纪律监督:0513-86514165(通州区纪委)
0513-86514729(通州区教育局)
附件:1.2013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