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宿迁市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选调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
一、计划和职位
宿迁市林业局选调计划为3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2011年4月14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不得报名。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5日8:30—4月21日17:30;
2、报名地点:宿迁市林业局办公室(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群众大厦)706房间;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3、携带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笔试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总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林业局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后,将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 0527-84389180
咨询电话:
宿迁市人社局公务员处 0527—84359275
宿迁市林业局办公室 0527—84389218
沭阳县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3068120
泗阳县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5272211
泗洪县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9886406
宿豫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4465485
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2960398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林业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