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在编幼儿教师,4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工作。
(二)全日制普通师范类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不限应往届)。
(三)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并须在毕业前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2013年学前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凭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报名;往届研究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2013年 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园内(淮海北路113号),报名时须携带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咨询电话:0517-83605933,0517—86281057
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
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若符合招聘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如符合条件报名人员不足5人的,则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如免笔试,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2)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3)面试内容有:A.活动设计及说课,B.技能展示(与专业内容相关)。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如免笔试,则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按幼儿园教师的要求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0517-83605122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